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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2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湛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姓名/职务:

刘红叶

党组书记、局长

贾新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晓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丽娟

副局长

关军昌

一级主任科员

徐建坤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靳文超

副主任科员

魏海军

副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关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优抚和褒扬股。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办及区直单位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联系电话:

0375—3730010

网站地址: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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