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562479826A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利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村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环罚决字【2021】第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晓东(豫D04-903267);贠建勋(豫D04-378192) |
违法事实 | 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主要证据材料 |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集体讨论情况 | 一致同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8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
备注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