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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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562479826A
法定代表人 陈胜利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村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环罚决字【2021】第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晓东(豫D04-903267);贠建勋(豫D04-378192)
违法事实 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主要证据材料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集体讨论情况 一致同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8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备注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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