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华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066476116U |
法定代表人 | 戴卫东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平桐路桥南300米路东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环罚决字【2021】第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岳刚亮(16040315025);杨华伟(16040315027) |
违法事实 | 未按要求进行密闭作业 |
主要证据材料 |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危害后果一般,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现场配合调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
集体讨论情况 | 一致同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内容 | 罚款伍万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6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
备注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