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永露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强永露
地址 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后营村前营村96号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4〕1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于小峰16040330099 肖亚明16040330102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强永露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7立案调查。当事人强永露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强永露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2024年3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3.我局于2024年3月7日向当事人下达的平湛市监责改 〔2024〕13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要求当事人2024年3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4.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进货票据11份、销售清单6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得情况; 5.2024年3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经检查,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3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