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保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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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114169256211
法定代表人 朱旭华
地址 湛河区水库路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放罚(2021)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7、16040322030
违法事实 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拍片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保护,其行为违反了《放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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