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利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聘用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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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倾城小区北门最东侧第一间顶底两侧门面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2)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花丽16040322029,杨世凯16040322035
违法事实 蔡利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聘用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资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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