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张中玉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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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张中玉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6QA3N6W
法定代表人 张中玉
地址 湛河区中建嘉天下一号楼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2)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29,16040322002
违法事实 湛河张中玉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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