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安康堂足浴店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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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安康堂足浴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建材厂家属院一号楼门面房自西向东第四间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2】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15,16040322010
违法事实 湛河区安康堂足浴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8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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