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实验学校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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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实验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52410400770853106F
法定代表人 刘三妮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李苗路6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传罚(2023)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秦进峰16040322030;陈彩红16040322027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湛河实验学校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立案处罚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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