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梁李村卫生室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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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梁李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梁李村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传罚【2023】5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2;16040322007
违法事实 湛河区梁李村卫生室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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