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沁园店不能出示产品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等相关资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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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沁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599108308G
法定代表人 杜娟娟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爱心大药房沁园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消罚【202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17,16040322035
违法事实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沁园店不能出示产品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等相关资质。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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