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CJ137K8J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平 |
地址 |
曹镇乡曹东村180号 |
行政许可类别 |
设立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湛网字【2024】第0006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倩倩16040321003 岳伟娜16040321011 |
行政许可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3-6-13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4条、第5条、第52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3.委托书及身份证明4.租赁合同5.产权证明6.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7.法人身份证明8.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4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4-1-4到永久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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