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锦绣网吧未按规定时间报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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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锦绣网络会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042XR23
法定代表人 张君
地址 湛河区新华路南段锦绣花园西门路东
行政处罚种类 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文综当罚字﹝2021﹞C-00000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宋亚辉(16040321015)、闫利平(16040321005)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时间报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主要证据材料 执法工作人员检查该网吧时,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报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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