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26 浏览次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现场核查

 

2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3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4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现场核查

 

5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现场核查

 

6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7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8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现场核查

 

9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10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核查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予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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