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泰平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二供应站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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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 市泰平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二供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
主要证据材料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02-1 类别 1 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27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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