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01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6]5号

湛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事关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确保“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防控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春交替时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具有高危高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对安全生产没把握的企业,该停业的坚决停业,确保不出问题。

 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认真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封道、停运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是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是加强旅游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游住宿、经营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起责任,切实防范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要重点检查,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七是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严禁在学校周边规定距离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未经审批组织学生进行旅游、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同时,要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幼儿园”等非法行为。

 其他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区政府安委会3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要尽快进驻各督导单位,按照督导工作内容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督导工作。要重点突出“四查”。一查安全生产“摆位”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红线”意识牢不牢、强不强,是否制定落实了相关制度措施。二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完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是否明确,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否落实。三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并有效运行,对重大隐患是否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是否做到可防可控。四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导指令,通知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如督导组督导指令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加重处罚,且督导组不负连带责任。

 四、切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上下畅通。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