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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湛河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8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242

湛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8日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开展市场交叉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与鲁山、叶县交界处)、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一)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

第一组

   组长:李建玺(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郑  伟(湛河公安分局教导员)

李玉山(区市场监管局)

马海洋(市生态环境湛河分局干部)

郭思岗(区应急管理局)

王治国(城市管理局)

第二组

   组长:刘二尧(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员:史翔戈(区应急管理局)

赵勇杰(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郑国玺(区市场监管局)

刘江涛(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吴鹏飞(城市管理局)

第三组

组长:郑成业(区环委办督导组组长)

成员:张伟涛(湛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小涛(区应急管理局)

高  原(区市场监管局)

张首祥(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杨亚培(城市管理局)

(二)烟花爆竹销售区域包保负责人:

曹  镇  乡负责人:程  旭  联系人:张红周

河  滨街道负责人:李现坤  联系人:张高辉

姚  孟街道负责人:张长伟  联系人:李传江

九里山街道负责人:许伟丹  联系人:丁文方

南环路街道负责人:刘化冰  联系人:李东峰

马  庄街道负责人:李  鑫  联系人:张春红

北  渡街道负责人:甘群英  联系人:李亚丹

轻工路街道负责人:徐权森  联系人:王秀霞

高阳路街道负责人:堵豪杰  联系人:沈广磊

荆  山街道负责人:魏建国  联系人:阮晓伟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区安委办牵头,抽调湛河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各乡办属地政府配合。

五、工作内容

(一)对销售、存放违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乡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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