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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淑晓【平湛卫医罚【2022】4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平湛卫医罚【2022】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6日,接投诉,祁淑晓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祁淑晓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注册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556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1
处罚有效期 2023-03-21
公示截止期 2023-03-21
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11005471944P
数据来源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11005471944P
备注
数据入库日期 2022-03-22 11:42:11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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