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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一、机关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车辆、督查、值班、财务、政府采购、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爱国卫生、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发展党员等工作。
(二) 综合管理股。组织编制湛河区内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拟订湛河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拟订全区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日常监督管理,淘汰国家政策禁用的移动源;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检测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 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审批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乡、办事处,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组织核发区管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四)环境监测股。对辖区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监督监测。实施分局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工作。受委托承担环境污染纠纷所需要的各项监测。负责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并完成环境监测年鉴及季报的编制工作。负责重点排污企业在线检测设施运行、固定式尾气检测设施、空气质量检测站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37号院。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春)15:00-18:00(夏秋)
联系方式
0375--2231019
负责人姓名
分局局长:李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