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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湛河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订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湛河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湛河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帮扶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辖区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牵头落实市、区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预算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对湛河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帮扶指导。执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水体、大气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湛河区内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办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车辆、督查、值班、财务、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爱国卫生、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宣教法制室。承担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3.环境管理股。组织编制湛河区内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拟订湛河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4.环境生态股。帮扶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跨行政区转移许可。负责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区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射线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
5.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审批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乡、办事处,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组织核发区管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纪检监察室。负责分局机关纪律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工作,监督教育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37号院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联系方式
0375—2231019
负责人姓名
分局局长:李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