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和春节慰问失独家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08 浏览次数:

  文号:平卫办〔2017〕45号 发布单位:平顶山市卫生计生委  日期:2017-07-12

  发放标准

  按照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标准慰问每个失独家庭(含丧偶家庭);按照中秋节200元、春节300元的标准慰问离婚的失独人员。

  发放对象

  失独家庭

  领取方式

  发放到每户的银行卡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五定两包”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豫人口组办〔2017〕2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通知》(平卫〔2017〕79号)文件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中秋节和春节前,对进入国家特别扶助库的我市失独家庭人员进行慰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每年7月份,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将进入国家特别扶助库的失独家庭人数和慰问金额提供给委财务科,由委财务科将慰问金下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账户。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或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后,在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前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慰问金发放给慰问对象。

  二、慰问金标准:按照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标准慰问每个失独家庭(含丧偶家庭);按照中秋节200元、春节300元的标准慰问离婚的失独人员。

  三、慰问金分担:中秋节市卫生计生委给每个慰问对象下拨100元慰问金;春节市卫生计生委给每个慰问对象下拨200元慰问金;其余慰问金由县级卫生计生委或县级财政匹配。

  四、慰问金发放:按照省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五定两包”责任人要加强对失独家庭的联系,做好关怀关爱工作,在中秋节和春节前要将慰问金送到慰问对象手中,确有原因不能当面慰问的,也可将慰问金直接打入慰问对象个人账户,但必须用电话告知慰问对象并确认。

  五、其他事项:我市按照本通知慰问金的标准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组织对进入国家特别扶助库的失独家庭进行慰问。以后,国家、省若有新的政策和要求,按上级新的政策和要求执行。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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