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0 浏览次数:

申请城乡低保条件:

具有本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城乡低保所需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④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⑤残疾证、学生证;⑥本年度医疗诊断证明及加盖红章的结算单复印件;⑦其他有关的协议、裁决、判决;提请报备的《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申报城乡低保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入户调查

1、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在村、社区的协助下,100%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认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由调查人员在入户表上签字确认;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村、社区民主评议

1、召开村、社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自理能力、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做出结论,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议。

2、将拟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保障人口等评议结果在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第四步:审核确认

街道评议审核领导小组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评议记录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在《湛河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上签署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公示公告

审核确认完成后,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所在地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城乡低保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致困原因及区、街道两级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步:上报表格

规范低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村(社区)一册、一户一档,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由街道统一归档、妥善保管。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