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公示
第一章 案件来源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案件来源岗
2、 岗位职责
(1) 受理案件来源线索。
(2) 接收并登记案件来源及案件线索的相关资料。
(3) 填写案件登记表。
(4) 投诉举报类线索应当填写投诉举报记录。
(5) 建立案件来源登记台账。
(6)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来源线索进行审批处置。
(七) 按照行政执法科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履行告知举报人的程序。
(八) 按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办理制作需报请主要领导决定的相关文书。
(九) 按照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 ,向执法案件承办机构移送案件来源线索。
(十) 执法案件承办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 ,向各执法队伍分送交办案件来源线索。
(十一)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统计
分析案件来源和举报信息, 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章 核查立案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核查立案岗
二、岗位职责
(一) 对案源线索予以核查。取得案源信息后 , 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 按要求制作《案件登记表》 。
(二) 根据案件来源线索 , 进入被核查对象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或者采取信息化 、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被调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情况。
(三) 对核查发现的当事人涉嫌构成违法的证据予以固定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疑点问题 , 及时通过记录、复制 、拷贝 、拍照 、录音 、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对于数量较多的同一类型物品,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固定证据。
(四) 核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 , 应立即予以制止。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 应及时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文书 
(五)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 笔录》 ,并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以逐页签名或盖章等方式确认。根据核查工作需要 , 与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确认完成《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 针对检查情形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 如有问询情况可以制作《询问笔录》 等。
(六) 根据核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
(7) 案件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 ,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 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 决定再次延期的 ,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 ,听证 、检测
检验 、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章 调查取证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调查取证岗
二、岗位职责
(一)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 必须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 , 收集有关证据 , 符合立案标准的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 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 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等执法文书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批准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二) 根据获得线索 、疑点进行现场勘验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制作《询问笔录》 ;
(三) 依据调查情况 , 运用多种手段收集 、补充 、固定证据 ,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 对涉嫌造成城市管理违法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违法行为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五) 根据现场违法情形 ,分析违法原因 ,指导当事人进行改正, 制作《事中指导书》 ;
(六)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四章 处罚告知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处罚告知岗
二、 岗位职责
(一) 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拟作出处罚的 依据 、处罚 内容 , 当事人陈述 、 申辩、 听证权利 , 时限 , 受理机关等。
(二) 受理当事人陈述、 申辩。
(三)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事项进行举证、 质证和辩论。
(四)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阶段有关文书。
第五章 组织听证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组织听证岗
二、 岗位职责
(一) 接收当事人听证申请。
(二) 确定听证主持人, 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
(四) 研究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 制作听证报告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第六章 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法制审核岗
二、岗位职责
审核岗经对案件进行审核 , 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 对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案件处理意见;
(二)对定性不准 、适用依据错误 、程序不合法 、处理不当的案件, 建议纠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建议补充调查;
(四) 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审核机构应当 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并退回案件材料后 , 对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 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并依法履行告知等程序; 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 , 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第七章 处罚决定执行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
处罚决定执行岗
二、 岗位职责
(一) 按照法定程序督促当事人按规定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二) 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当事人的改正情况 ,现场制作《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根据情况可以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三) 约谈相关责任人,制作《约谈笔录》 ;
(四)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审批表》;
(五) 办理延期 (分期)交纳罚款手续;
(六) 负责案件的转、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