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帝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5071378X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敏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南50米(市运一分公司六楼)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综执罚决字(2021)第00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16040399007,叶克峰:16040399041 |
| 违法事实 | 擅自在河区姚电大道中段路北帝佳英郡售楼部门前违章搭建旗杆、保安亭及附属设施 |
| 主要证据材料 | 1、案件登记表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照片 4、询问笔录及照片。 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处罚依据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一、《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河南帝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违章搭建事实予以认可,愿意接受处罚,并放弃一切陈述申辩的权利。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对河南帝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并补办相关临时审批手续的处罚决定 |
| 处罚内容 | 对河南帝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并补办相关临时审批手续的处罚决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11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