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苏豫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553179311L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营 |
地址 |
汝州市朝阳东路北城垣新区三号院10#楼A座5层东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综执罚决字﹝2021﹞第02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16040399007,王志国:16040399065 |
违法事实 |
河南苏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接的银基王朝D地块B区9号楼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位置在凌云路与湛南路交叉路口西南角银基王朝项目,2021年4月30日,该项目工地进行土方施工渣土外运,没有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主要证据材料 |
1、案件登记表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照片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银基王朝D地块B区9号楼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平顶山银基誉府四期9#楼预算工程(复印件)。7、送达地址确认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河南苏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事实予以认可,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放弃一切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河南苏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平顶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参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的处罚意见 。 |
处罚内容 |
责令河南苏豫建设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对河南苏豫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贰万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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