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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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法人何保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474FHL3U
法定代表人 何保民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平郏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东起第八间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2】第00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建伟16040399007 王治国16040399065
违法事实 现查明,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 D01239D 建筑渣土清运 车辆,于2022年7月10日00:42分在湛河区湛南路西段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 建筑垃圾,该行为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平顶山市 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豫DO1239D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实际装载量的 证明,依据该车辆行驶证相关信息车厢尺寸该车辆外廓尺寸:8600x2550x3600mm, 该车实际装载建筑工程渣土量为 19.74(立方米)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 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 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处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依 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 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属轻微。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 被委托人徐宗来询问笔录、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徐宗来的个人信息及被委 托人身份、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违规事实_; 证据二: 驾驶员钞国民询问笔录、身份证明(复印件)、建筑垃圾处置(运输 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核载证明,证明:当事人钞国民的个 人信息、车辆信息、车辆实际装载量(19.74立方米)及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 限公司违规事实。 证据三: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复印件)。证明: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 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项目名称、地址。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 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 12.4 政处罚裁量标准》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 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20 立法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4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 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属轻微。
适用裁量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集体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法律顾问丁小彪:“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刘世奇:“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 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案件,办理人员 在办理该案件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得当,同意办案人员 提出的处罚意见。”李晓东:”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 国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 的违规行为案的处罚意见。”邢帅鹏:“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对平顶 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违规行为 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同意办案人员的处罚意 见。”崔友:“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依法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吴小静:“同意案件 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违规行 为的处罚意见。”张召辉:”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 依法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 圾案的处罚意见。高艳娜:“同意办案人员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 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意见”。贺大兵:“对 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得当,同意办案人员的处罚意见。”
处罚内容 责令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补办相关核准手续,对平顶山市蓝天鹰清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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