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共通物流有限公司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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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共通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杨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500227MA608NMUXM
法定代表人 杨眉
地址 重庆市璧山城街道北门社区七组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3】00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建伟16040399007 吴鹏飞16040399157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6日晚,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孙建伟、吴鹏飞在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渝DA9282的大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与稻香路交叉口恒大君睿府二期施工现场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经调查了解重庆共通物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渝DA9298,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核准文件及《平顶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该行为属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辆暂扣,并进一步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立案通知书、平(湛)城立字【2023】第004、查封(扣押)决定书、平(湛)城查(扣)决字【2023】第001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证据二:党耀文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证据三:张晓雷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四:勘验笔录及照片。
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时携带建筑垃圾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反本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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