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 马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47R0XE2B |
法定代表人 |
马凯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湛北路湛河区武装部西胡同西排8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综执罚决字【2021】第00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16040399007 叶克峰 16040399041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 2021年1月2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渣土车辆擅自向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辖区陶寨村北侧倾倒工程渣土一事立案调查。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核准文件及《平顶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向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辖区陶寨村北侧倾倒工程渣土。该行为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 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1、案件登记表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及照片。 4、倾倒工程渣土现场及倾倒工程渣土车辆取证单据。 5、勘验笔录及照片。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渣土请运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第二十五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法律顾问丁小彪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叶克峰对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向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辖区陶寨村北侧倾倒工程渣土,涉嫌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 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及意见: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叶克峰对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向湛河区河滨办事处辖区陶寨村北侧倾倒工程渣土,涉嫌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 结论意见: 同意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河南典实实业有限公司限期三日内自行清理所倾倒的工程渣土。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内容 |
1 罚款 2 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2月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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