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 徐桂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6F6WCX7 |
法定代表人 |
徐桂苗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东段26号(河南技师学院对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综执罚决字【2021】第02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16040399007 王治国 16040399065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9日对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擅自在平顶山市湛河区程庄村程庄街张贴广告宣传品一事立案调查。经查,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永基九里项目代理方,擅自在平顶山市湛河区程庄村程庄街张贴广告宣传品,现场实际查看该公司所张贴的广告宣传品共计六处,该公司案场经理现场确认;此行为违反了《平顶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案件登记表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及照片。 4、责令整改通知书。 5、勘验笔录及照片。 6、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委托书。 7、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法律顾问丁小彪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程庄村程庄街西段路南违规张贴广告宣传品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 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及意见: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程庄村程庄街西段路南违规张贴广告宣传品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结论意见: 同意依 衣据《平顶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车体宣传广告,又时河南泽华博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3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款。 |
处罚内容 |
1 罚款 2 责令限期清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2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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