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 蒲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7UX4F24 |
法定代表人 |
蒲林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西苑路西段九里山办事处院内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综执罚决字【2021】第02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16040399007 王治国 16040399065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30日晚,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孙建伟、王 治国等执法人员巡查时,在湛 甚河区李苗路发现有工程渣土车辆运输倾倒建筑 垃圾,执法人员经对渣土车车辆驾驶员询问了解,该建筑垃圾是从位于和顺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南角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所拉出,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骏世界城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渣土排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第七条的规定,属违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1、案件登记表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及照片。 4、工程渣土施工现场取证单据。 5、勘验笔录及照片。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法律顾问丁小彪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2021年4月30日晚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进行工程渣土排放,并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进行运输。涉嫌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及意见: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王治国,对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进行工程渣土排放,涉嫌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规行为的处罚意见。 结论意见: 同意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排放建筑垃圾,补办排放、清运手续。对平顶山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内容 |
1 罚款 2 补办相关临时审批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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