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鸿腾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10026987322295 |
法定代表人 |
孙丽亚 |
地址 |
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路与轻工路口西南角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城罚决字【2024】第00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16040399007 吴鹏飞 16040399157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孙建伟、吴鹏飞等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鸿腾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位于湛河区和顺路(新华路至诚朴路)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对装载物料的车牌号为豫DN660N的灰白色机动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并送达了查封(扣押)通知书平(湛)城查(扣)决字(2024) 第 001号及查封(扣押)清单。 |
主要证据材料 |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湛)城责停(改)通字 (2024)第045号;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立案通知书平(湛)城立字(2024)第008号; 4.查封(扣押)保存证据审批表; 5.查封(扣押)通知书平(湛)城查(扣)决字(2024)第 001号、查封(扣押)清单; 6.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 7.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8.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鸿腾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
适用裁量标准 |
《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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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 罚款 2 限期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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