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崟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7WDY31C |
法定代表人 |
陈帅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平安大道东段八矿广场光华办事处一楼108室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16040399007 吴鹏飞 16040399157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孙建伟、吴鹏飞等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位于湛河区和顺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人行道上有施工人员正在开挖施工, 现场施工负责人李兰卿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属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 情 为,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停止违法行为,将施工机械做 为证据封存在施工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湛河区和顺路东段和诚朴路南头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开挖总面积为:6.34平方米。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湛)城责停(改)通字〔2024]第048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平(湛)城调(询)通字[2024]第013号、询问笔录。 证明: 依照法定程序,对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湛河区和顺路东段和诚朴路南头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提供相关手续,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合调查询问,并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证据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立案通知书平(湛)城立字[2024]第009号。 证明:依照法定程序,对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湛河区和顺路东段和诚朴路南头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事立案调查。 证据三: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线平面图、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 证明: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信息,法人、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证据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证明:对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湛河区和顺路东段和诚朴路南头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测量实际面积并予以确认。 证据五:现场取证照片。 证明:2024年6月7日对平顶山市釜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湛河区和顺路东段和诚朴路南头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现场拍照取证。 |
处罚依据 |
《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1 罚款 2 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