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牛*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K591EW01 |
| 法定代表人 | 牛*柯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开源路南段马庄大转盘西南角牛庄村2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城罚决字【2026】第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建伟 执法证号:16040399007;杨亚培 执法证号:16040399159 |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憨*牛餐饮店经营人牛*柯于2025年10月在位于湛河区开源路南段马庄大转盘西南角搭建两间简易结构房屋及活动遮雨棚,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据五: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13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