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利祥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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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利祥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L28517178W
法定代表人 杨龙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张楼村一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6〕第00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周培楠 执法证号:16040399097;吴鹏飞 执法证号:16040399157
违法事实 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2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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