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凯军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新华区绢纺厂家属院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6】第1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启 执法证号:16040399190;马志超 执法证号:16040399192
违法事实 2026年9月19日马凯军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位于湛河区轻工路昌建峰璟小区东停车场入口区域城市道路。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无集体讨论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