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顺六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184MA9KULXK6M |
法定代表人 |
路艳想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六盛钢材市场东门东四排13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马志勇16040313010 魏东培16040313008 |
违法事实 |
2023年1月19日以李普亮为投诉代表共8人反映在平顶山湛河区由河南顺六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华昊电力办公楼项目做墙板安装工作拖欠其工资共81690元一案,经调查,该投诉内容属实。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对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9号)及送达回证,要求企业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到期后拒不履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主要证据材料 |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平湛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9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湛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3]第9号)及送达回证;调查询问笔录、工资核算单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湛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9号)的整改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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