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洁(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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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洁(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40101MA5AX81F6G
法定代表人 贾晓伟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千家围街147号101厂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2〕G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姚红超(执法证号:16040330010 )李学录(执法证号:16040330015)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新华路交叉口的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路店销售的“暇步士”高端服饰专用进口香氛精油洗衣液涉嫌虚假宣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第一组证据: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二组证据:我局执法人员在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产品照片5张、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路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员工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产品上标注的内容及产品在平顶山市场销售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路店向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商品采购合同1份、销售单据5张;郑州双文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我局提供的销售、订货、配货等单据复印件5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1份、合同确认书1份、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当事人暇步士进口香氛精油洗衣液增值税发票1份、订货明细1份、当事人授权郑州双文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平顶山区域代理商的授权书1份,证明当事人产品销售到平顶山市场的销售渠道。 第四组证据:我局向当事人制发的平湛市临限提【2021】G-1104-1号第一次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向当事人调查其“暇步士”高端服饰专用进口香氛精油洗衣液有效洗除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螨虫的证明资料等证据材料的情况。 第五组证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关于“洗除菌螨”的说明》1份、No.HQ2020828号《检验报告》1份、LCZH20040130V1《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产品经检验合格。但未提供其产品“洗除菌螨”、“有效洗除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螨虫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组证据:睱步士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其他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结合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综合考量企业的困难等因素,决定同意当事人减轻处罚的申请。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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