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湛河区冯氏今大中足浴养生馆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湛河区冯氏今大中足浴养生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3Y8E1P68
法定代表人 冯凯选
地址 湛河区光明路南段桃花源小区常绿综合楼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 市监 罚字 【2021 】Z1-02-02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侯建民(16040330070)、陈志刚(16040330126)
违法事实 单位正在使用的一部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 调查笔录 ;3,现场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十一、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本案违法事实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行为、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等情况,是否同意当事人减轻处罚的申请,建议报经领导审批后决定。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告知当事人
集体讨论情况 违法行为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同意处以: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29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