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羿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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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沙羿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30100MA4T3DAF98
法定代表人 谭选举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4栋1605-1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2〕G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姚红超(执法证号:16040330010)、朱磊(执法证号:1604030186)、高原(执法证号:16040330156)
违法事实 平台销售汽车养护类商品过程中,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或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规定的传销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 ; 《询问笔录》 、 《情况说明》 、 《外包协议》 、 《服务协议》 、 《采购合作合同》 销售商品明细 及 《检验报告》 会员等级情况及会员等级图》 、
处罚依据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3.1“裁量等级:从轻 违法情形:组织策划传销,违法经营额不足10万;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违法所得不足1万;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 裁量基准: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501086.29元; 2.罚款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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