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嘉禾幼儿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9G61PN08 |
法定代表人 |
孙晓军 |
地址 |
住所: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与凌云路交交汇处东南角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2﹞G2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陆军16040330171 刘海燕16040330137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平顶山市湛河区嘉禾幼儿园在2021年收取学费的过程中收取书杂费是应家长要求按原价收取发放给幼儿使用无盈利行为,此项费用违反了《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属“超过规定的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豫市监〔2021〕6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过罚相当原则”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此项收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平顶山市湛河区嘉禾幼儿园1、在2021年上半学期收取学费过程中,向清华一班周欣彤、朱毓祥、北大班刘烨、程昱诺、刘梓琳、乔希、清华三班何雨轩、剑桥一班董佳怡、吴庄岩、颜琳赫、王子帆、李尚岳、李尚泽、张子嫣、郜胤杰、乔然、剑桥二班马天航、剑桥三班吴润佳、郑煜臻、王晨彤、牛津班王奕今、谢嘉硕以600元/生.期(4个月)的标准收取延时课逻辑狗班学费,共计:22名幼儿,计:13200.00元。2、在2021年上半学期收取学费过程中,向清华一班王武宣、清华二班吴雨珊、清华三班孟晋同、何雨轩、北大班乔希、剑桥一班董佳怡、郜胤杰、刘思圻、田怡桐、李尚岳、李尚泽、张子嫣、姬艺文、剑桥二班任家乐、剑桥三班张亦恒、彭亦然、牛津班许瀚兮以60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延时课舞蹈班学费,共计:17名幼儿,计:8850.00元。3、在2021上半学期收取学费过程中,向清华一班朱毓祥、清华二班陈奕棋、北大班程昱诺、剑桥一班乔然、赵怡含、封霖硕、张文姝、剑桥三班吴润佳、杨侗诺、韩梧桐、牛津班代梓辰、汤浚程、哈弗班夏溶珵、宋昆硕、张嘉乐、夏溶琳、王浩阳、孙浩诚以200元/生.月的标准收取延时课口才班学费,共计:19名幼儿,计:13000.00元。 以上逻辑狗班、舞蹈班、口才班三个班共计58名幼儿,金额总计35050元。该幼儿园向幼儿收取延时课(逻辑狗班、舞蹈班、口才班)学费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情形。 |
主要证据材料 |
1、平顶山市湛河区嘉禾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办学资质; 3、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当事人向我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湛河区嘉禾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三张; 6、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嘉禾幼儿园延时课兴趣班(逻辑狗班、舞蹈班、口才班)收据三份,2021年上半学期延时课(逻辑狗班、舞蹈班、口才班)缴费明细表三份; 7、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嘉禾幼儿园2021年1月至12月库存现金明细账十份; 8、我局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2021年上半学期学费收取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及多收价款金额; 9、我局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的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一份、责令退款通知书一份、当事人向我局递交的退费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案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违法行为一般。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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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3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9月2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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