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3X8DUF5R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千田新开元西门3号楼西单元504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3〕S马-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睿彩16040330121 李伟16040330103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取消备案的三木零道小麦蛋白滋养补水洗发水和古斯梵氨基酸补水修护发膜的行为。同时,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取消备案的三木零道小麦蛋白滋养补水洗发水和古斯梵氨基酸补水修护发膜两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河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1410411002023022239483197、1410411002023022450717543、1410411002023031824465374的《投诉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陈光辉、委托代理人邢雪姣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淘宝天猫网店古斯梵旗舰店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关系成立 3、当事人提供三木零道小麦蛋白滋养补水洗发水的《销售清单》照片1张、古斯梵旗舰店经营的订单明细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三木零道小麦蛋白滋养补水洗发水进货及销售情况 4、当事人提供古斯梵氨基酸补水修护发膜《订货清单》照片1张、古斯梵旗舰店经营的订单明细照片54张,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古斯梵氨基酸补水修护发膜进货及销售情况 5、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平湛市监责通[2023]S马-1号)、《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平湛市监强[2023]S马-1号)、《财物清单》([2023]S马-1号)、《询问通知书》(平湛市监询通[2023]S马-1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平湛市监延强[2023]S马-1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湛市监解强[2023]S马-1号)各1份;《送达回证》4份;照片15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各项行政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结合本案中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案件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形,有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理由,应对平顶山美聚商贸有限公司在减轻幅度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一、对经营取消备案的化妆品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三木零道小麦蛋白滋养补水洗发水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零玖拾叁圆叁角贰分(5093.32元); 3.并处柒仟圆整(7000元)罚款。 二、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给予警告; 2、并处叁仟圆整(3000元)罚款。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壹万伍仟零玖拾叁圆叁角贰分(15093.3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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