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区廷林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435BGF92 |
法定代表人 |
王廷林 |
地址 |
湛河区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路东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3〕S马-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睿彩16040330121 赵颖芳16040330031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31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的1410411002023033122664246号投诉件。投诉人周立明称:其2023年3月29日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如意超市购买一瓶娃哈哈营养快线和两瓶水,其中营养快线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17日,保质期为9个月,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故予以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到湛河区廷林超市(门头牌匾为如意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门口靠北墙冰柜内从上数第二层摆放的饮料中有5瓶娃哈哈营养快线(瓶身显示:娃哈哈营养快线水果酸奶饮品;椰子味;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20617;保质期:常温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且信息与投诉人投诉的娃哈哈营养快线产品信息一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五瓶该批次娃哈哈营养快线当场予以扣押。湛河区廷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河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1410411002023033122664246号的《投诉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湛河区廷林超市《营业执照》(副本)、王廷林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对当事人湛河区廷林超市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询问通知书》、对王廷林进行讯问的《询问笔录》各1份;《送达回证》3份,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各项行政行为 王廷林提供的编号为10000499012023032900770094529146的微信转账订单微信截图2张,证明投诉人与当事人买卖关系成立。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当违法情形为货值金额不超过 3000 元;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时,裁量基准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1万元以上 3.7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等级为从轻。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参照《通则》标准裁量等级为从轻。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娃哈哈营养快线伍(5)瓶; 2、没收违法所得肆圆整(4元); 3、处壹万零伍佰圆整(105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伍佰零肆圆整(1050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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