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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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40101MA5AQQ5P46
法定代表人 王宗营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3〕G1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到我市的:“金考卷 特快专递第7期 2023高考 2-3月考场真卷 考前精选卷”等系列教辅材料后封皮内侧印制有《试题调研 高考 题型全练》、《试题调研 工艺流程题》、《试题调研 书面表达高分技法》、《2022年新高考 高考试题汇编》、《2023年新高考3-4月考前真卷 临考冲刺卷》等广告宣传内容;在“2023年全国高考预测卷”系列教辅材料后封皮印制有“领航卷 预测卷 测评卷 最后一卷 抢分密卷”等广告内容;在“2023版中考真题分类训练”系列教辅材料,后封皮内测印制有“河南中考帮 福建中考帮 安徽中考帮 中考帮 中考备考 一帮到底”照片图案等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在中学生教辅材料中为其它图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我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及印制涉案广告的广告费用,根据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显示:当事人销售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上述教辅材料10000本,发货值4000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广告费用数据,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本案调查及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在平顶山市湛河区的销售数量影响范围,结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等情况,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当包容审慎监管。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1.4条的规定,本案具有《通则》规定从轻处罚的情形,应按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从轻量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上述相关书刊上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9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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