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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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350583MA347MJR6X |
法定代表人 |
黄印锋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内厝工业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3〕G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磊(执法证号16040330186)、宗磊(执法证号16040330127)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彩虹贝比®”婴儿纸尿裤、婴儿学步裤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通过商品外包装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在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印制“100倍吸水率”广告内容,该内容意指当事人商品使用了SAP高吸水树脂原料,上述原料可以吸收其体积100倍的水分,系对商品原料的描述而非商品本身的描述,但当事人未在外包装上进行解释说明,上述广告内容不清楚、不明白。 |
主要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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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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