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和顺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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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兴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772155344E
法定代表人 徐晓东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凌云路交叉口
行政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使用;2、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3〕Z1-02-0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侯建民(执法证号:16040330070)、陈志刚(执法证号:16040330126)
违法事实 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
主要证据材料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2、处以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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