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爱丽森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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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爱丽森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371621MA3CFTMUXY
法定代表人 李靓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华国际2903室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4〕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磊(16040330186)、李学录(16040330015)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化妆品:1.“QIYA青瓜洗面奶”;2.“奢粹优肽紧致精华液”,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授权许可证明》及成品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备案情况。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 2.《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存在;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靓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李靓身份; 4.涉案化妆品供货者琪雅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许可证明》复印件、广东琪雅健康美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涉案化妆品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化妆品进货来源; 5.现场依法拍摄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依法取证。
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10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1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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