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爱丽森化妆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371621MA3CFTMUXY |
法定代表人 |
李靓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华国际2903室 |
行政处罚种类 |
1.警告;2.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4〕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磊(16040330186)、李学录(16040330015)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化妆品:1.“QIYA青瓜洗面奶”;2.“奢粹优肽紧致精华液”,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授权许可证明》及成品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备案情况。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 2.《询问通知书》及《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存在;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靓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李靓身份; 4.涉案化妆品供货者琪雅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许可证明》复印件、广东琪雅健康美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涉案化妆品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化妆品进货来源; 5.现场依法拍摄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依法取证。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0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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