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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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平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47K46H8F
法定代表人 卢二晓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站南路中段技师学院13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4〕9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谢宗凯(执法证号:16040330053),桂俊芳(执法证号:16040330052)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购进卷烟黄金叶(硬帝豪)9条、黄金叶(硬红旗渠)12条、芙蓉王(硬)10条、黄鹤楼(软蓝)4条、利群(新版)5条、黄金叶(金丝路)3条、玉溪(软)3条、黄金叶(黄金眼)3条、黄金叶(小目标)2条、双喜(莲香)2条、黄金叶(天香)2条、芙蓉王(硬红宝石84mm)1条、红旗渠(新版银河)6条、黄金叶(商鼎)8条、红旗渠(雪茄)2条、黄果树(佳品)3条、牡丹(软)2条、黄金叶(天香中支)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黄金叶(黄金细支)1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黄金叶(浓香细支)1条、黄金叶(小黄金)1条、钻石(君子中支)1条、黄金叶(软大金圆)1条、娇子(五粮醇香)1条、双喜(硬精典1906)1条、大前门(短支)1条在其店内销售。
主要证据材料 1.平顶山市平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2.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铺已无卷烟销售的事实;3.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1份,移送的《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店铺现场照片3张、《询问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1份、《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报告单》1份,《涉案物品核价表》1份;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向我局移送的《举报记录单》、《案件立案报告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卷烟的事实及烟草局的调查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平湛市监询通〔2024〕8030号《询问通知书》1份及对经营者卢二晓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其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卷烟的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14.1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4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8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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