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任俊茹主题餐饮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CRCDK36C |
| 法定代表人 | 任俊茹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派出所对面鞋城北门4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6〕407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健美160******89 王军亮160******77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淘宝”及“美团”外卖平台“吖番小锅米线”、“南市街*京味炸酱面”3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均由当事人出餐。“吖番小锅米线”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名称为平顶山市湛河区任俊茹主题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登记证,分别入驻了“淘宝”(饿了么)及“美团”2家网络外卖餐饮平台,现场提取“美团”、“淘宝”(饿了么)出餐小票打印件2张;“南市街*京味炸酱面”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名称为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入驻了“美团”1家网络外卖餐饮平台;经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许可及监管系统查询,网络外卖餐饮平台销售“南市街*京味炸酱面”1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对外公示的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食品经营资质系伪造,打印截图一张。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提取平顶山市湛河区任俊茹主题餐饮店营业执照及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外卖平台页面2家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店面截图、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截图共计10张。当事人出资购买网络开店注册服务,由他人代其注册,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资质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第一组证据:当事人《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组证据:2026年5月15日《现场笔录》1份、《讯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南市街*京味炸酱面”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为当事人出餐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南市街*京味炸酱面”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店面截图2张及其对外公示的营业执照1张、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许可及监管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3页。证明当事人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南市街*京味炸酱面”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在网络外卖平台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其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系伪造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5月27日、6月24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3份、拍摄讯问笔录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并出资购买网络开店注册服务,由他人代其注册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说明》1份及证明材料5页,证明当事人父母分别患有脑血管疾病和宫颈癌导致家庭确实困难的事实。 第六组证据:当事人主动提供手机截图1份,注销登记通知书1份,内容显示平顶山市湛河区任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南市街*京味炸酱面”已下线,证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关闭涉案入网餐饮服务平台和注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第七组证据: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3页,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
| 处罚依据 |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已下线涉案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已注销营业执照,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父母分别患有脑血管病和宫颈癌,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当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之规定,本案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本案适用减轻处罚。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