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晓营休闲娱乐工作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ERQ8XC9W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玲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河滨 公园西侧 10 号院 3 号平房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6〕409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平顶山市湛河区晓营休闲娱乐工作室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案商品购进价为每瓶3.9元,零售价为每瓶5元,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给投诉人2瓶,当场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东方树叶茉莉花茶及其他食品。据现有证据,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元,但是涉案商品的供货商不确定,购进时间、购进数量不详。当事人与投诉人积极协商,赔偿投诉人400元,该部分无违法所得。因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留存进货票据,不能提供涉案食品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无法核实超过保质期后全部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主要证据材料 | 第一组证据:《投诉登记表》1份,照片5张,证明案件来源; 第二组证据:当事人平顶山市湛河区晓营休闲娱乐工作室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张晓玲身份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组证据: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6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一组,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情况及我局依法依程序调查。 第四组证据: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第五组证据:我局向当事人制发的平湛市监当罚〔2026〕1006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第六组证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 第七组证据:202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一组,提取材料,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已改正; 第八组证据:当事人与投诉人现场签订《投诉调解书》(平湛市监投调〔2026〕第10004号),证明双方已达成协议,赔偿投诉人4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 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之规定。 |
| 适用裁量标准 |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 200 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