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企业的常态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平顶山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选定)范围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湛河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定范围:全区民营企业。
二、选聘(选定)数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20个。
三、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讲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平顶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要点(试行)》的规定监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区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通过区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向区司法局提供事项:
1.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五、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活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对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年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为3年,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企业申请,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六、选定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定工作由湛河区司法局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民和民营企业可填写《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和《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有关情况后,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121号院)。
(二)审查
区司法局对《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和《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所填内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和拟定民营企业。
(三)公示
拟聘人选和拟定民营企业在湛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q.gov.cn/channels/32124.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聘任和选定
区司法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及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证。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企业,落实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在湛河区政府网(http://www.zhq.gov.cn/channels/32124.html)公布。
七、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2818989
电子邮箱:zhanhefazhi@126.com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121号院
本公告由湛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河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2.《湛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湛河区司法局
2022年3月31日
湛河区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