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司法局对民华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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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31410000MD0282818T
法定代表人 何晓丽
地址 湛河区中兴南路49号院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 日常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满涓(执法证号16040311003)、王康(执法证号16040311002)
行政检查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检查内容 律师所各项制度及统一收案收费登记本
行政检查时间 2021-12-10 17:14:21
行政检查地点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行政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行政检查机关 湛河区司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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